新罗江山司法所助力异地农民工讨薪维权


10月12日,新罗区司法局江山司法所接到王某等三名四川籍农民工申请调解,称经张某介绍在江山镇铜砵村做光伏项目,迄今为止工期一个来月的工程已竣工其工资却未结算,因工资拖欠无法返乡,希望司法所能帮忙追回工资欠款。

接到当事人申请后,江山司法所立即联系项目负责人李某到司法所了解情况,李某称他将项目分包给张某,张某在王某等三人施工10天后便返回江西老家,三人的工资之前已经预付给张某,现张某一直躲在老家拒不见面、拒不支付工资、项目进展也不负责。考虑到王某三人实际未收到工资,李某已经垫付工资6000给三人,因项目尚未验收实在无多余资金支付三人工资。王某等三人称之前张某是有约定由其结算,但现张某失联而李某作为项目总承包人应当支付三人工资。

对此,江山司法所对李某进行专项普法,告知其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并告知其恶意欠薪的法律后果,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李某表示其愿意先行支付工资5000元,但现下无资金只能等过几天项目验收后再支付,对此王某等三人表示因其在这边吃住都需要费用要求当天工资全部结清以便返乡,双方僵持不下。

为顺利化解僵局,保障异地农民工权益,调解员提出调解建议:“李某当日支付王某等三人工资5000元,剩余的工资欠款待项目验收后结算。”双方当事人表示接受。

至此,一场因工程分包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在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让外地农民工当天收到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安心愉快地踏上返乡之路。(通讯员 徐云花 温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