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餐有人醉酒身亡,同桌喝酒者要负责吗?


“酒桌文化”源远流长,宴会中喝酒在所难免。但是近年来,因过度饮酒引发的矛盾纠纷常见于媒体报端,那么侵权责任如何划分,同桌者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近日,长汀县司法局某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醉酒死亡纠纷。

王某工作于某单位,某日工作之余邀请众同事及其配偶到家中吃饭。客家人好客,请客自然就上了酒。当晚,几对夫妇到王某家中参加聚餐,所有聚餐人共饮几瓶酒,同事李某(死者)喝多杯酒后,晚上与妻子谢某一同回到家休息,李某妻子谢某当晚多次查看李某未发现异常,次日凌晨再次查看时发现李某已脸色苍白,没有呼吸。谢某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医生到达后查看李某的脉搏和心跳已停,瞳孔已散开,宣告无生命迹象,家属随后通知殡仪馆拉走,医生诊断死亡原因为饮酒后猝死。

双方当事人(死者妻子谢某及同桌王某等人)共同向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调解员展开调解。调解员从侧面了解得知:双方当事人对李某死亡的侵权责任划分毫无头绪,又因双方当事人系熟人,各自觉得如果要赔偿,钱多出了舍不得,少出了面子上挂不住,一分钱不出里外不是人。正当他们踌躇不定时,调解员首先亮明身份,宣告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深入了解了案情过程。调解员使用“背靠背”调解法,从死者妻子谢某处了解到:死者李某正值壮年且平时身体状况较好,无哮喘、心脏病等重大疾病,也无慢性疾病,当晚醉酒回家后状况良好无不良反应,其妻子认为其是酒后猝死。从王某等聚餐同桌者了解到:李某平时爱喝酒,当晚同桌者并未过度劝酒,也未拼酒,他妻子带他回家后,同桌者也陆续回家,第二天才知道李某在家死亡。

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阐明现行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共饮者的“过错”通常指下述四种情形:一是酒宴上过度劝酒,甚至拼酒。二是在同饮者醉酒而处于危险状态下,没有及时送医治疗。三是酒宴结束后,没有将醉酒者妥善安全送回家。四是对同饮者酒后驾车离开的行为,没有有效提醒及劝阻。

调解员指出,死者李某因醉酒意外身亡,承担全部责任,同桌者不承担责任。通过多方调解,王某自愿一次性人道主义补偿给死者李某家属人民币5万元,其余同桌者自愿共同人道主义补偿给李某家属5万元。(通讯员 陈天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