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大同司法所为群众办实事

交通事故酿悲剧 倾情调解暖人心


近日,长汀县司法局大同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场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事故起因

6月,大同司法所接到李某的矛盾纠纷调处诉求,称其老婆于22日凌晨3点多去菜市场卖菜,在路上不慎被王某驾车撞倒,倒地后头部出血,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现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大同司法所接到申请后,立即对案情进行研讨,并组织工作人员分别到村委会和农户家中进行调查了解。在村委会了解到:村级调解委员会已在6月22日当天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当时王某只同意赔偿20万元,并于当日先支付赔偿款14万元,待李某将其老婆后事处理完毕后并出具谅解书再支付剩下6万元。李某收了14万元赔偿款后不同意20万元的赔偿金额,并要求其赔偿40万元,金额相差甚远双方意见存在极大分歧,没有达成协议,于是村委会建议双方当事人申请上一级调委会进行调处。经初步了解,由于双方情绪比较激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采用冷却法,让双方当事人冷静一段时间再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在经过几天的冷却后,大同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查工作。经过对王某的调查了解到:王某年纪轻轻没有存款,家庭条件也较一般,经交警大队处理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王某负全部责任;在对李某的走访中了解到:李某家庭关系融洽,此次交通事故给予其家庭极大打击,家庭成员心情沉痛,李某表示只要让其家庭感受到对方的道歉诚意,赔偿数额是可以协商和适当减少的。

通过大量的前期调查以及入户走访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后,6月30日,大同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司法所进行调解。经过“法理情”三管齐下的方式,双方就对赔偿金额达成了统一意见,并打开了心结,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达成调解协议: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乙方自愿放弃其他任何经济赔偿要求,也放弃诉讼的权利,本起事故的所有事宜均就此一次性处理终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请求;乙方于调解现场给甲方出具一份免于刑事处罚谅解书。协议内容当场予以履行,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起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通讯员 陈天长 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