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司法局万安司法所
成功调解一起非因工死亡案件
“铃铃铃”一阵电话铃声响起,电话那头传来哭泣声,“请你们司法所帮帮我,我爱人在做工的地方去世了,十多天了遗体还在殡仪馆……”新罗区司法局万安司法所接到一名女子求助电话。初步了解情况后,所长李恋立即与下村领导、用工单位、派出所对接核实情况并组织专职调解员介入处理善后事宜。
经查明,3月30日中午11点左右,陕西籍农民工王某某在万安某工程工地上吃完午饭后突感不适,恶心呕吐,全身无力,经工友送往卫生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证实死者王某某死于突发心梗。死者亲属近十人从外地赶来聚集在殡仪馆,声称若不赔偿74.5万元,绝不安葬死者遗体,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面对伤心欲绝、情绪激动的亲属,为了妥善处理此事,调解干部分别安抚死者家属,适时提出双方当事人到万安镇调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接受这一提议。
4月8日一早,双方当事人、镇下村领导共二十余人参加调解。专职调解员向双方阐明本次纠纷中的法律关系,并提出调解方案:一、根据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现场工友的反映,排除了死者王某某其他的死亡可能。这一点双方均表示无异议。二、司法所与施工方及当日现场工人了解核实情况后,证明死者王某某出事当天是休息日,未进洞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不能确定死者王某某为工亡,因此死者家属主张的工亡赔偿依据不足;而施工方只承担非因工死亡补偿。家属方对此强硬表示不可接受,认为只要死者王某某是在工地上出事的就应该由施工方全部负责,赔偿金额74.5万元不能少。但施工方只愿一次性补偿15万元,双方要求补偿金额差距较大,互不让步,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决定暂停调解,请双方回去继续协商,并约定次日再到司法所调解,要求双方当事人委派代表参加。
4月9日,万安司法所调解员采取“一对一”释法说理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说服。一方面请施工方考虑到死者家属家庭经济困难,从人道主义角度适当提高补偿金额。另一方面反复向死者家属解释《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21年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等相关规定,希望死者家属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提要求。此时,调解员提出按责任比例分摊双方责任,在家属方提出的74.5万元赔偿金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由施工方承担30%责任,家属方承担70%责任。最终,双方就具体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施工方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补偿金共计26万元整。死者家属领到补偿金后,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至此,一场非因工死亡人身损害补偿纠纷在司法所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妥善解决。
(通讯员 李恋 罗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