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
【问】黄女士:我们小区总共有10栋楼,每栋有两部电梯,我看电梯里每天都有播放滚动的广告,那这些广告收益归谁呢?我们业主从来都没有看到过有关这些钱用途的公示,是归物业所有了吗?那我们是不是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了?
【答】马丽娟(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共有部分的管理使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公司在电梯内发布广告获得的收益应当定期向业主报告,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业主共有。《民法典》283条规定共有部分收益的分配规则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另外《民法典》第287条规定,如果业主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共有部分的收益与缴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不能因为物业公司未向业主分配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而拒绝缴纳物业费。(通讯员 钟兰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