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还债 有钱建房
长汀一“老赖”被判刑
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被告人涂某庆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被告人涂某庆因民间借贷,被当事人吴某林起诉至法院。2014年,长汀法院判决涂某庆于判决生效往后十日内偿还吴某林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18年,当事人涂某志起诉涂某庆,长汀法院判决确定被告人涂某庆于判决生效往后十日内偿还涂某志借款10,664元及利息。该二份民事判决分别于2014年7月9日、2018年12月3日生效后,被告人涂某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于2018年间花费30余万元自建房屋一栋。案发后,被告人涂某庆于2020年11月9日,自动向长汀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次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庆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涂某庆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全面履行了案涉的生效民事判决,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项永锋 黄田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