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精神药品 获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为牟利又去贩卖二类精神药品,结果再次锒铛入狱。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9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某从福州、厦门、江西等地,以每盒28元至35元的价格购买含有曲马多成分属于国家管制二类精神类药品的“复方曲马多”药丸,除部分自己服用外,其余以每盒80元至100元的价格销售给包某等人服用,共贩卖复方曲马多片86次,获利10000余元。同年12月9日,刘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含“曲马多”成分的复方曲马多药丸被国家列为二类精神药品管制,仍售卖他人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某是累犯,且属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江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