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转账凭证能要求还款吗?

法院:证据不足


单凭一张转账凭证能不能要求还钱?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人卢某只提供一份转账凭证,未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借款的事实,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卢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卢某向法院起诉称,自己与沈某系生意合作伙伴关系,2020年4月3日,沈某向原告卢某借款10万元,并口头承诺几日内还款,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同日,卢某通过银行向沈某转账10万元,但之后沈某未按约归还借款。卢某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沈某偿还其借款10万元。

被告沈某辩称,其与卢某之间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2020年3月,卢某的公司帮其装修口罩生产车间,卢某转给其的10万元是返还其多支付的工程款,并提供了双方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抗辩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主张与沈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未进一步提供双方借款合意的其他证据。在沈某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抗辩主张的情况下,卢某仍应对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卢某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借贷事实成立的情况,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沈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故依法驳回卢某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事实应由贷款人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主张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提出的事实主张均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卢某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通讯员 陈立烽 林秀 蓝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