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


【问】小吕:我今年12岁,我的养父母婚后多年未生育,在我6岁的时候他们收养了我,刚开始对我挺好的,但是2年前他们生了个男孩,因为有了自己的孩子就嫌我的存在加重了家里的负担,经常骂我,说要让我去孤儿院,这样的情形持续了两年多,我生活很痛苦,请问我可以解除与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吗?

【答】袁其锋(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小吕,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若你与养父母无法达成解除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你的养父母有虐待你的行为,可以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张世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