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重罚!


本报讯(记者 谢津津 通讯员 张燕凤)9月1日,新罗区卫健局开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首张罚单,对西陂街道一中医理疗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中医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60元和药品、器械,处5万元罚款。

今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针对无证行医设定了比以往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其中第99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即无证行医的,在责令停止其执业活动的同时,予以下列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即罚款金额=违法所得(一万元起步)×(5~20)。

今年8月6日,新罗区卫健局接群众举报,称其在西陂街道某中医理疗馆做针灸后导致气胸住院,怀疑该中医理疗馆无证行医。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止痛消炎软膏、中药冷敷贴、针灸针、采血针、采血笔、玻璃火罐和酒精、纱布等药品器械,垃圾桶见带血棉签,被举报人王某某正在给顾客按摩,未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询问,王某某坦白除按摩、拔罐外理疗馆还开展针灸、放血疗法项目,并承认自己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经立案调查后,该局对王某某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