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赡养义务可因父母有经济收入而免除吗?


【问】黄女士:我和丈夫共育有三子女,均已成家,现我跟丈夫都无劳动能力,要求三个子女给付生活费,但他们都以我们每月有店铺租金800元收入为由,拒绝给付。可我老伴有高血压、糖尿病等需长期用药的慢性病,那点租金根本不够他看病拿药。请问我有权向他们要生活费吗?

【答】马丽娟(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一项基本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定强制性义务,不能附加任何条件,更不能随便解除。你夫妻两个虽有店铺租金收入,但不能据此免除子女所负的法定赡养义务。

(通讯员 钟兰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