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重新看到了希望”
□通讯员 李国荣 凌丽蓉
“我还是想去当兵,之前因为参军失败心情不好去喝酒,我却酒后驾车触犯了法律,本以为没希望了,不想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让我重新看到了希望,有机会再去试试,真的十分感谢!如果还是不能参军,我打算回家和父母一起做花圃生意。”在问到对未来的打算时,小张这样回答。
日前,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慎重考量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情况下,作出不起诉决定,里面详细记载了未成年人小张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情及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希望“不起诉”能给小张带去新未来。
未满十八周岁的小张尚未从中专学校毕业,之前都忙着申请当兵的事情,可是在2019年8月13日那天,小张却接到了因为有文身导致参军政审不过关的消息。无法参军的小张心情十分沮丧,郁闷下就邀上几个朋友,于次日凌晨先后到漳平市永福镇一家KTV和烧烤店喝酒。4时许,喝完酒的小张骑着未挂牌的摩托车回家。途中不慎摔倒,且受伤当场昏迷,朋友小陈等人急忙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并提取了小张的血样。经鉴定,小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11mg/100ml。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及时对小张进行心理疏导,并委托社会调查,了解到其自幼与奶奶在一起,平时与人为善,此次是因参军没有通过受到打击等因素造成。案发后,小张非常后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真诚悔罪。
检察官审理后认为,小张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小张犯罪情节轻微,案发时是未成年人,是初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对小张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