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问题


本报讯(记者 梁熙 通讯员 蔡菁)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福建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医保局、市外事办、 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对我市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据介绍,我市明确对未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对于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及时支付。

对于参加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按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已经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未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