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检察院重视群众信访
七日内回复 3个月实体答复
为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重要指示精神,近日,漳平市检察院制订了《关于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的规定(试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办理群众信访件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群众信访及时得到回复和妥善处理。
《规定》的亮点是,该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自收到信访材料之日起7日内,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制作书面答复函回复信访人受理分流情况。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由控申部门分流给其他业务部门,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控申部门移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
今年以来,该院共接收信访件60件,对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9件信访件,分流到本院业务部门,均已办结;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51件信访件,均分流外单位。信访回复率达100%。 (通讯员 赖梦雪 陈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