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信息不对称易引发消费纠纷
近年来,网购悄然兴起,成为广受欢迎的购物方式之一。与传统购物相比,网购具备快捷、便利、丰富和廉价优势。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无区域性,使得网购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消费纠纷。漳平市人民法院分析了近年来受理的网购消费纠纷案件,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卖家单方设置繁杂返利模式。经营者打出大数据综合价格更低的旗号,即商品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通过返利后可实现综合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以综合低价来吸引顾客,但同时设置了复杂的返利模式,消费者以高价购买后,实际难以获取返利引发纠纷。
二是二手卖家伪装成自营商家。囿于自营商家商品性价比较好,可信度相对较高,部分职业二手卖家为了提高商品销量,时常伪装成自营商家出售商品,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商品与描述不符引发纠纷。
三是买卖双方对售后服务认知偏差。消费者对商家网上提供售后服务提示或经营者售前承诺给予一定售后服务认知不到位,当真正提出售后服务时,发现与其预想存在差距,买卖双方对同一售后服务的理解、认识存在偏差引发纠纷。
为强化部门监管、净化网购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网购交易平台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加大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查力度,从严监管运营商对入驻平台,督促跟进售后服务平台建设,强力清理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刷单炒信等行为,正确运用惩戒措施,避免“大数据杀熟”,净化网购平台环境。
二是健全网络交易投诉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在线投诉中心和在线争端解决机制,避免消费者吃“哑巴亏”,确保投诉“有门”、事事“有回音”,将矛盾争端化解在诉前,降低消费者纠纷解决成本,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明晰买卖双方应尽义务。卖家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营”应做显著标识,提供商品与描述不符应依法担责。要健全信用评级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处理争议时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买家要切忌贪图蝇头小利,提高自身的商品甄别能力,正确运用维权举措。
(通讯员 陈立烽 苏儒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