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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衔接 护绿清波
——永定区人民法院保护灌洋水库水资源记
□通讯员 陈立烽 李汉臣 邱倩
湖里碧波荡漾,湖边茶树绿叶翻飞,一丝清凉挟风而至。这是笔者24日在龙岩市永定区灌洋水库看到的情景。“现在我们灌洋水库的水质已经达到了III类水质(经过处理后能供生活饮用),比起拆除之前足足提升了一个等级。”灌洋水库管理中心主任王鉴中向实地回访的永定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道。
库区养殖 水质下降
灌洋水库位于永定区虎岗镇龙溪村,于1987年8月动工兴建,1991年建成。水库为虎岗、高陂等多个乡镇提供了饮用水及农业灌溉用水。而王鉴中提及的“拆除”,则是指在水库中养殖的网箱。
事情还得从2004年说起。当年,灌洋水库管理中心与林全某签订了渔业生产承包合同,将灌洋水库水面经营权承包给林全某,但并未将网箱养殖权利承包给林全某。承包合同期从2004年4月10日起至2012年4月9日止。
后来,林全某私自将水面经营权转让给了第三人林某钦。林某钦未经灌洋水库管理中心许可,又擅自引进林某景、林某桃及其他多位农户进行网箱养殖。除林全某外,共有九户人家未经许可在水库里养殖。
由于水库周边群众在库区养殖,库区水质呈直线下降。原本清澈的湖水颜色浑浊,散发出阵阵臭味。2011年9月起,经永定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对水库水质监测,水质检测为劣V类,已不具备进行水库网箱养殖的水质要求。因此,灌洋水库管理中心要求农户自行拆除网箱。经过综合整治,库区水质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农户们一直没有拆除网箱,水库污染问题未能根本解决。
污染严重 诉至法庭
2017年8月,灌洋水库管理中心将网箱养殖户告上法庭。因该案涉及周边及下游数万名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永定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刻派员前往水库周边调查取证,并对周边及下游群众进行了走访。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景、林某桃等人未经永定灌洋水库同意擅自在该水库水域进行网箱养殖,经永定灌洋水库要求其限期进行拆除后,林某景、林某桃等人仍拒不拆除,已侵害了永定灌洋水库的合法权益及下游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林某景、林某桃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永定区灌洋水库管理中心库区水域养殖的网箱并恢复原状。
一审判决后,林某景、林某桃等人提起上诉。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判决生效后,林某景、林某桃等10人未在期限内拆除网箱。2018年10月,灌洋水库管理中心向永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系列案件涉及水资源污染问题,且共有10名被执行人,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如果不及时拆除,水污染的周期将被延长,而且会激化矛盾。永定法院执行局局长童秉湘组织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虎岗,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
经过走访,童秉湘局长了解到被执行人的网箱中都还有价值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的鱼。虽然于法于理,法院有权力对网箱强制拆除,但势必会给养殖户造成数额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执行干警决定先采取柔性执法,以劝说为主,让养殖户们自行拆处,尽可能降低损失。
在此期间,除了被执行人之一的林某华自行拆除了网箱。其余被执行人均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永定法院院长郭盛元数次带队前往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还是未履行。
刚柔相济 网箱拆除
2018年11月28日,执行法官将林某洪、江某修、林某福、林某景、林某品等五名被执行人拘传回法院,其中林某洪表示回去自行拆除,并提供担保。其余四人因拒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被司法拘留。2018年12月11日,执行法官又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与此同时,林某景和林某桃因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罪,被永定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
“在执行工作中,我们既要秉持法律威严的刚性,同时也要兼顾司法为民的柔性。当然,必要的强制措施是刚柔相济的基础。”童秉湘局长说道。
此后,承办法官继续对未拆除网箱的9名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从生态资源保护和遵守法律法规两个层面进行劝服教育。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与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的双重压力下,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纷纷拆除了网箱。2019年2月,所有网箱拆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