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大
- 缩小
- 默认
新罗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法办
32名被告公开宣判,首犯获刑24年
□ 通讯员 陈立烽 新法
非法控制土石方工程、瓶装液化气市场,建立“地下执法队”,插手经济纠纷,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以林文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架构严密、罪行累累。5月27日上午,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文金、倪某辉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进行公开宣判。首要分子林文金,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涉黑”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到二年二个月不等。另有3名同案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以来,林文金因犯盗窃罪、流氓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五次被判刑入狱。2011年2月3日,林文金刑满释放后,网罗倪某辉等多名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受其领导、听其指挥,形成在团伙中的权威地位,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林文金为组织者,以倪某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陆某琨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批着公司外壳,以高薪、“善后”招揽马仔
为笼络、控制组织成员更好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公司入股、发放工资、安排到酒吧做内保以及“犯事”后出资帮助等形式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和管理,从而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呈现三级层次的组织架构。例如,2015年1月,被告人黄某飞将被害人张某砍伤后,为帮助黄某飞逃避刑事追究,林文金、倪某辉、张某胜为其四处“协调”,后由张某胜、黄某飞出资35000元寻求“私了”。再如,2018年5月,被告人赵某因涉嫌犯罪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林文金出资35万元用于“救助”。
非法控制市场,强迫交易,疯狂敛财
2012年至今,该组织通过强揽工程、排挤其他工程队,对龙岩市新罗区东山板块土石方工程形成非法控制,从中非法获利2023万余元;2016年下半年,林文金介入龙岩市新罗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在未出资的情况下,成为龙岩市新安液化气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公司”)股东,并与林某、陈某新等人一同于2016年8月将非法获得的200万元用于购买龙岩市双联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联公司”)股份。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该组织共从双联公司非法获利181824元。此外,林文金指挥邱某胜、陆某琨等人采取滋扰、威胁等手段非法管理瓶装液化气市场,从中收取市场管理费用。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该组织强行收取龙岩市新罗城区三家液化气公司市场管理费共计311.7万余元。
恶名远扬好牟利,疯狂犯案44起
该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扩大组织影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非法控制新罗区东山板块土石方工程过程中,倪某辉、倪峰枫、张伟胜等人多次采取围堵、滋扰、威胁、阻挠施工等方式,强迫多个项目的负责人将土方工程承包给该组织,通过阻拦、威胁、恐吓、殴打执法人员、值班保安,强行非法倾倒渣土,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争抢黑土过程中,黄某飞持刀将被害人张某砍成轻伤;在插手经济纠纷过程中,唐某等人充当“地下执法队”,有组织地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该组织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21起,强迫交易犯罪9起,妨害公务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行贿犯罪1起。
为非作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1年以来,该组织采取一系列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通过威胁项目承建方、强行包揽土方工程、向正在施工的工程队收取“保护费”,造成其他土方工程队不敢进入新罗区东山板块施工,以致项目承建方找不到其他工程队承接工程,非法控制了该工程市场;2016年下半年以来,林文金等人强势介入新罗城区瓶装液化气市场,于2016年9月1日,强行将新罗城区液化气的价格由5500元/吨提高至7000元/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当地群众利益;唐某在追随林文金后,带领贺某、赵某等,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插手经济纠纷。2017年上半年,唐某多次纠集贺某、罗某等,采取聚众造势等方式争抢新罗区“浙商物流停车场”经营权。2018年1月,唐某纠集贺某、罗某等人到新罗MINI格调城市酒店,以讨债为名,借故生非,驱赶服务人员和客人、切断监控、占领客房,致使该酒店无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