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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特大事故想到“危”与“安”之解
□莫志强
最近接连发生的两起安全事故令人揪心:一是江苏盐城响水“3·21”化工厂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二是湖南长张高速公路“3·22”河南旅游客车起火重大事故。众多生命瞬间消逝,让人唏嘘不已,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
据报道,响水涉事企业曾多次受到处罚,也被停工整顿过。而河南旅游客车突然起火,也绝非无因之果。一切看似偶然,背后有其必然。凡是事故,均由危而生,就如“危”字,头上架着一把“刀”,自然生成危险状态,而这把多重之“刀”则由里外四层构成:
其一是安全隐患。很多事故其实在发生之前便有先兆,只是未引起重视,因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而终酿惨剧。
其二是责任缺失。安全隐患之所以未能及时、彻底消除,就是其背后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要么是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不到位,要么是所涉企业的主体责任不到位,或是二者皆有。
其三是利益作祟。之所以责任落实不到位,除了不想担当外,在一些地方,官商因利益而勾结是根本原因,这就是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无视安全、疏通官员,官员为保有非法利益而放松监管、放过企业,二者沆瀣一气,在本该一起做好的安全生产工作上共同演戏、欺上瞒下,出了一点事,不是及时自我反省、自查整改,而是急于定调子、找门子、捂盖子,“安全”之后,一切照旧,于是,留下祸根。
其四是氛围糟糕。上层对安全生产的长期漠视,必然传导至下层之中,倘若连具体作业的员工都不把规章制度放在眼里,随意而为之,那么,这种极坏的氛围必然导致严重的后果,只不过是迟早发生罢了。
以上这把“刀”危险之极,透过事故可以看到其部分或全部影子,一旦处于最外层的安全隐患积累到一定程度,“冲破”底线总爆发后,无“刀”之“危”便成了厄运之“厄”,灾难如期而至再自然不过了。而要远离事故之祸,就要在夯实“安”上下足功夫,就像“安”字里那个宅在家中的淑女一样,从“安”字头上的那一点做起,以绣花般的精神,专心致志、一点一滴地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这就要凡事思前一步、想深一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出现纰漏的环节,坚决堵住一切安全漏洞,依法依规做实做细安全生产工作,而不是装样子、走过场,敷衍了事,浮于表面。企业进行虚假整改或选择性整改,部门单纯以罚代管、凭证放行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关键要看安全措施是不是真的有、安全状况是不是真的好。如果在安全上舍不得下成本、用实招,就很可能为此而付出更大代价,得不偿失。
居安应当思危,居危更要思安,无论如何,作为企业和部门,及时而彻底地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既对自己和当地有利,也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生命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