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本报讯(龙媒体记者 罗焕辉 通讯员 傅思源)近期,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方式,组织开展《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执法检查。5月8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詹昌建带领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新罗区、上杭县、长汀县、连城县等地部分乡村的村庄规划、农村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情况;召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执法检查汇报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桂秋、秘书长张亮春和部分市县乡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副市长邱开养陪同。

检查组对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扎实贯彻执行《条例》,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检查组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深入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注重宣传引导,激发内生动力。增强村民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带动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要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洁。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标准,完善社会化管护和服务体系。要坚持因地制宜,重视价值转化。加强村庄风貌引导,推进环境整治与产业发展互促共进,不断拓展“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