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大
- 缩小
- 默认
龙岩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龙岩市统计局 龙岩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23〕5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龙岩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亲自部署推动。2023年3月18日,市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和乡镇、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职责落实和统筹协调,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履行普查职责,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7695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龙岩篇章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严格落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科学普查,着力提高普查工作规范性。在普查方法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通过对我市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为夯实普查基础,组织开展了市级综合试点,配合做好省级数据处理专项试点,着力推进非一套表企业法人和投入产出调查单位统计台账建设,研究制定并推广使用非一套表及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过录表。为规范普查机制,先后印发了《龙岩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规则》《龙岩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龙岩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提交与解答制度》《乡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普查督导员挂钩包干方案》等,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四、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坚持依法普查,牢固树立普查质量意识,全面落实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实施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严格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多措并举强化培训和指导,着力规范普查登记流程和数据采集。常态化开展检查指导,强化数据抽查和入户核实,建立健全问题通报和问题追溯机制。严格执行《龙岩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审核,及时排查问题、消除差错。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顺利通过上级普查机构抽查验收。
总体来看,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有力,科学规范,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69万个,从业人员94.43万人,个体经营户31.06万个,从业人员47.2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