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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春暖花开,村居法官脚踏春泥,奔赴各个村落。他们深入乡村、社区一线,排查、了解民情、社情,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处、化解全过程,引导群众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指导人民调解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龙岩法院传承赓续红色调解基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设“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将工作重心向前端延伸、向基层倾斜、向一线下沉,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村居法官化身群众的贴心人,成为纠纷化解的“和”力量,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前,该机制做法,获评省、市改革优秀案例。
这期我们关注龙岩法院“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报道几则村居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例。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