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新国标”实施月余,中心城区商家执行情况如何?
大部分商超企业执行良好
■龙媒体记者 施薇 王静玲 文/图
民以食为天,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事关食品安全和国民健康。2月8日起,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使用10年的2014版标准同时废止。
“新国标”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大扫除”,一些“不必要”的添加剂品种被彻底下架。其中,面包、糕点中禁止使用脱氢乙酸钠备受关注。那么,“新国标”实施一个多月来,我市市场执行情况如何?3月22日以来,记者对此进行采访了解。
记者走访发现,龙岩中心城市多家连锁商超已完成调整,所售面包、糕点包装上的成分表上并未发现脱氢乙酸钠的“踪影”。同时记者注意到,在食品添加剂一栏,多数烘焙品牌产品转而使用丙酸钙、山梨酸、山梨酸钾或2种及以上的复配食品防腐剂。
位于万达广场的一大型连锁超市销售员介绍,去年11月左右,超市就“新国标”要求进行排查,将不符合新规的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确保顾客能够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不过,记者注意到,部分小型商超仍有含脱氢乙酸钠的面包、糕点在售,其生产日期均在今年2月8日前。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和实施日期之间一般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供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准执行各方做好实施的准备。在过渡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在实施日期后,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经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新规实施前,保质期相对长一些的面包糕点类产品的保质期有三至六个月不等,甚至更长一些,个别企业在食品添加剂“新国标”实施开始前按照原标准生产的产品仍在保质期内,可以正常销售。随着新规实施,按照原标准生产的产品将逐渐退出市场。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新规实施后,该局工作人员已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向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开展‘新国标’宣传贯彻,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核查添加剂采购及使用情况、储存条件等,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确保新标准落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食品经营企业相比,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产出的主要源头,压力更大。“我们所生产的面包、糕点基本使用不到脱氢乙酸钠,针对月饼等需要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我们计划用由生物提炼的添加剂替代。”龙岩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
龙岩市一家专门生产面包糕点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已陆续完成相关产品的配方调整和生产切换工作,其生产的所有面包、糕点类产品中均已去除脱氢乙酸钠。接下来,将广泛寻找并尽可能使用天然成分替代人工添加剂,并积极开发新技术,减少对添加剂的依赖。
值得一提的是,“新国标”还作出了其他关键调整,包括面粉增筋剂、部分色素(如酸枣色)被禁用;如果同时用两种甜味剂(如阿斯巴甜和安赛蜜),总量不能超过单独一种的限值;婴幼儿辅食禁止添加任何香精香料等。
消费提示:
对于如何购买到健康安全的食品,业内人士建议,在选购食品时,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按照标签标明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食品,在保质期内食用。同时,对于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消费者也应保持理性态度,既要关注其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也要认识到其在保证食品安全和延长保质期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