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商贷逐月冲还贷”服务


本报讯(龙媒体记者 曾俊钦)日前,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我市推出“商贷逐月冲还贷”服务,进一步减轻贷款职工还贷压力。

据悉,该项服务办理对象为本市缴存公积金、省内建设银行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厦门除外)的主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配偶。办理对象需满足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贷还款满2个月且无逾期、同意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商贷信息等条件方可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逐月冲还贷”不是直接还贷款,而是采用报账制方式取现,先还后取。即每月20日,系统按上月实际还款额提取现金转入还款银行卡(不含提前还款)。“逐月冲还贷”业务仅限本人办理,不可代办。当月申请次月生效,生效前卡里备足钱,避免逾期。办理期间不得叠加其他提取业务。申请人及配偶名下同时有2笔及以上未结清的纯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1笔贷款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若商贷累计逾期3次,或工作变动转移公积金账户,业务将自动终止。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逐月冲还贷”业务仅支持省内建设银行(厦门除外)办理,其他银行后续会陆续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