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多次不服管教

社矫对象杨某被撤缓收监


近日,新罗区检察院积极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一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

原来,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在缓刑考验期内,杨某不服管教,多次未按要求通过“在矫通”APP或电话向一体化平台确认位置信息,不及时提交报告单等,被新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予以训诫5次、警告2次。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多次找杨某谈话,但其不以为然,面对工作人员的提醒,还不耐烦地认为“管太多”,仍然出现多次未按要求打卡签到等情形。

新罗区检察院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杨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及其在社矫期间的表现,依法向社矫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社矫部门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请撤销杨某缓刑。新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采纳监督意见后,及时启动提请收监程序,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撤销缓刑,杨某被收监执行。(通讯员 王水兰 李健伟)

检察官提醒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为了让罪犯在考验期内改过自新,更好地融入社会,被判处缓刑可不是“高枕无忧”,以身试法抗拒监管,只会将自己再次送入“高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