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能否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问】许阿姨:我儿子两年前借了二十万元给他的朋友盖房子,后经多次催促,他朋友一直未还,现在我儿子生重病急需医药费,他朋友还是不肯还钱。现在我儿子准备到法院起诉他朋友,可因为行动不便想委托我儿媳妇(新加坡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可以吗?
【答】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您好,许阿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另《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未限制近亲属的国籍,因此,外国人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经审查核实后,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参与诉讼。
(通讯员 李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