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一方死亡,另一方需继续还款吗?


【问】于女士:我与丈夫共同到信用社贷款做生意,他是主借款人,我是共同借款人。可是贷款下来不久他就因病去世了,现在信用社催我还款,请问主借款人已去世,我作为共同借款人还需继续还款吗?

【答】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你好,于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根据以上规定,你与你丈夫作为信用社的共同借款人,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丈夫死亡后,你作为共同借款人是应该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 (通讯员 李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