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营运货车“以旧换新”

我市调整补贴范围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罗玉文 通讯员 罗展阳 吴鸿)11月22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龙岩市老旧营运货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扩大到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据介绍,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3部门印发的《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结合政策实施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先行先试,开展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试点工作,对龙岩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来说,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扩大到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补助标准和时间参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自公告之日起,从省外、市外转入我市的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此次调整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