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苏维埃政权建设与全过程人民民主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启示


■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课题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提炼出来的重大理念。

翻开中国近现代史,民主是指引中国人站立起来的一面精神旗帜,回首百年前,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把人民民主扛在肩上,坚持不懈地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道路。十年苏维埃运动,中国共产党实现局部执政,开始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

闽西是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虽然只是地方的会议,但是在中国苏维埃政权建设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民主制度的核心在于政权建设,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第一次将民主建政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并形成可供借鉴和复制的模式,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提供经验。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总结和提炼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探索人民民主的实践经验和理论上形成,与中国苏维埃政权建设的人民民主一脉相承。赓续血脉,弘扬荣光,对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进行深入研究,对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所裨益。

中国苏维埃政权建设之问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到达这里后,开展一年零三个月的根据地建设。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在给中央的报告《井冈山的斗争》中写道:“县、区、乡各级民众政权是普遍地组织了,但是名不副实。许多地方无所谓工农兵代表会。乡区两级乃至县一级,政府的执行委员会,都是用一种群众会选举的”,并指出一些乱象,“一些地方有了代表会,亦仅认为是对执行委员会的临时选举机关;选举完毕,大权揽于委员会,代表会再不谈起”“党在群众中有极大威权,政府的威权却差得多”。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中共闽西一大通过的《苏维埃政权决议案》。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毛泽东参加并指导了这次大会。大会对闽西苏维埃政权状况进行分析,“闽西政权还没有建立在代表会议基础之上”,“直接由群众大会产生,没有建立起代表会议的规模”。

毛泽东认为的真正的苏维埃政权是怎么样的?这是当时中国共产党上下求索的问题。

中国苏维埃运动是指1927年至1937年期间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运动。成立之始,中国共产党就选择了苏维埃制度。然而,真正开始探索建立苏维埃政权是在大革命失败之后。

对于年轻的中国共产党而言,苏维埃是个全新事物。苏维埃政权应当如何建立,怎么保证人民民主在政权建立及政权运行得到有效实施,当时都没有清晰的答案。

《江西苏维埃临时组织法》写道:“苏维埃的组织,本来是一个全国的问题,一切组织的形式和产生的方法,均须由中央规定一个统一的组织法,方为合法。但目前中央既未颁布,而江西客观环境又急需此项组织法,......当然不能不权宜行事,暂由省委规定苏维埃临时组织法。”

直到中共六大召开,中国苏维埃政权建设才有较为详细的构想。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开,《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是大会通过的15个决议案之一。决议案对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建立和组织等进行详细说明,对民主建立政权进行探索,丰富了中国共产党民主建政的思想理论。

《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规定:苏维埃的正式名称应当是工农兵代表会议,中国苏维埃政府的正式名义应当是中国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对于苏维埃政权的组织过程,决议案指出应站在劳动群众直接选举的基础上并保证产业工人的领导作用,苏维埃政权是和群众及大多数人民密切无间地相联系,由民意而选出,因民意而撤换。同时,决议案强调苏维埃既非群众大会,亦非几个领袖的组织。

可以看出,毛泽东关于民主建立苏维埃政权的理论与《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有高度的契合性,都认为真正的苏维埃政权是工农民主专政性质的政权,政权的组成必须经过民主选举,工农兵代表大会是政权的核心,是保证政权运行的权力机构。

离开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而不以革命的理论为指南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中国,当时正处在战乱纷争的年代,怎么样把民主建立苏维埃政权的理论付诸实践,历史把目光投向了闽西。闽西苏区制定了第一个选举条例,第一次开展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最早将民主建立苏维埃政权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成为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预演”,闽西苏维埃政府的成立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是民主建政的典范

赣西南和闽西苏区是中央苏区的两大核心区域,如果没有赣西南、闽西早期苏维埃政权,就不可能发展到后来的具有完整形态的国家意义上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和闽西苏维埃政府都成立于1930年3月,然而建立政权的道路各不相同。

1930年3月,为建立与中共赣西南特委相适应的统一政权机关,中共赣西南党“一大”后决定将赣西苏维埃政府扩大为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因此,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在成立之时“是没有经过群众直接选举”的。1930年10月,赣西南特委在《赣西南特委政权工作报告》中要求赣西南政府要“创造真正代表会议政权”,指出凡不是经由民众直接选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苏维埃,一律召集代表大会改选;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须按期召集;实行撤换违反群众利益的代表及委员。

闽西苏维埃政权的建立过程,经历了从下到上即各县区政权的建立,再建立起统一领导各县区的闽西苏维埃政府。在建立闽西苏维埃政府期间,中共闽西党组织高度重视民主选举和苏维埃政权内部机制的建设,特别强调政权机关的核心——工农兵代表大会的重要性,制定了全国苏区第一个选举条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赋予广大工农群众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最早制定了《苏维埃组织法》,明确工农兵代表大会的核心地位,使闽西各级苏维埃政权建设有法律依据。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时代背景

1929年7月20日,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召开。会议明确提出自下而上建立苏维埃政权,并在适当时机建立闽西最高苏维埃政权的战斗任务。会议强调:“苏维埃不是群众大会,也不是少数委员会而是代表会议,苏维埃政权是新的国家政权形式,是被压迫工农群众自己管理政事镇压旧统治阶级的政权组织,因此它要吸引广大群众参加管理政事,与群众发生密切的联系”,这一精神成了日后闽西各级苏维埃政权的基本组织原则。

在毛泽东的指导下,中共闽西一大制订了闽西苏区的第一部《苏维埃组织法》,经修订后于同年8月15日公布,是迄今为止所见中央苏区最早的,也是最为完备的一部组织法。这部组织法对县、区、乡三级苏维埃政府的产生办法及组织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成为闽西各级苏维埃政府建立的法律依据。

中共闽西一大的召开为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奠定了思想政治及法律等方面的准备。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历程

1930年1月,为召开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中共闽西特委成立闽西苏维埃政府筹备处。2月6日,筹备处颁布《闽西工农兵代表会(苏维埃)代表选举条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建苏维埃政权时期最早的选举条例。3月18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龙岩城召开,经过县、区两级选举产生的18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闽西苏维埃政府,通过了大会宣言及一系列决议案、法案和条例。

当时中国共产党的刊物发表了两篇关于闽西苏维埃政府的文章,分别是1930年2月22日定龙的《闽西苏维埃政府下的群众生活》和1930年3月26日恽代英的《闽西苏维埃政府的过去与将来》。

从这两篇文章中,可以看到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概况,“闽西苏维埃政府之下,有各县苏维埃,区苏维埃,乡苏维埃。各级苏维埃政府是由群众大会中选举代表,开代表会议,决定工农本身一切问题”,“闽西苏维埃代表经过区县两次复选出席闽西大会”,“闽西苏维埃确实表现出来是工农的政府,经常有群众会议与代表会议,有很多工人贫农以至于妇女参加苏维埃代表会与委员会,一切权力都属于苏维埃”。张鼎丞在回忆这段历史时写道,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选出的政权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成的,它实行了真正的民主制度,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权力机关。”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对民主建政的探索

苏维埃运动时期,是中国共产党设计实施民主制度的开端。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民主建政方面做出诸多有益探索,为完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苏维埃政府奠定基础。

在民主选举方面,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最早颁布选举条例,实行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西城区区人大代表选举投票时强调,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在初创苏维埃政权时期,“乡、区两级乃至县一级,政府的执行委员会,都是用一种群众会选举的。一哄而集的群众会,不能讨论问题,不能使群众得到政治训练,又最便于知识分子或投机分子的操纵”,为此,中共六大在《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再三强调“苏维埃政权应在劳动群众直接选举的基础上组织起来”。

中共闽西一大提出自下而上建立苏维埃政权后,闽西各地开始探索民主选举建立政权。在新泉整训纪念馆收藏的“芷溪苏维埃政府公文底稿”,有一份1929年12月16日的公文:“布告事,照得本乡各工农代表业经昨日开会选出执委,成立苏维埃政府。现各执委定于今日上午宣告就职及分配工作,除报告外,仰阖乡民众一体知悉。此布。”

从1929年7月到1930年春,闽西苏区共有69个区、597个乡民主选举产生区、乡苏维埃政府。

在各地民主选举的实践上,闽西苏维埃政府筹备处制定并颁布《闽西工农兵代表会(苏维埃)代表选举条例》,规定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凡在闽西赤色政权所及地方,年满16岁以上的劳动男女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代表的职业成分及人数比例,确保工农群众占大部分比例,同时“各县代表中要有青年及妇女代表参加”;

规定代表产生过程,代表由选民自下而上选举产生,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规定选举阶段,初选时用举手通过,复选和三选都用选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规定要对选举进行监督,“各级开选会时,上级办理选举机关应派人莅场监选”。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率先开展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这种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是工农大众登上政治舞台、掌握自己命运的一种尝试,旨在让人民当家作主,是真正的人民民主选举。《闽西工农兵代表会(苏维埃)代表选举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工农兵代表大会基础——民主选举制度的建立,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将民主选举制度化、法律化与程序化,是“民众对于行使管理国家机关的权利的基本步骤”,是“保证苏维埃政权巩固的基础”。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对选举原则性规定,不仅影响了随后举行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也影响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人民政府的选举,而且在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也有所体现。

在民主管理方面,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最早以工农兵代表大会为核心构建苏维埃政权组织体系。

在建立苏维埃政府期间,闽西苏区高度重视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建设,明确工农兵代表大会是苏维埃政权组织体系的核心。中共闽西一大在《苏维埃政权决议案》中指出,“苏维埃政权是新的国家政权形式,是被压迫工农群众自己管理政事镇压旧统治阶级的政权组织,因此它要吸引广大群众参加管理政事,与群众发生密切的联系”;在闽西《苏维埃组织法》规定乡、区、县工农兵代表会为最高权力机关,闭会后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苏维埃政府组织法案》则在总纲中规定:各级代表会为各该级最高机关;代表会闭幕后,所选执行委员会即代替该代表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一切职权。

为保证苏维埃政权有效运行,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规定了代表会与人民群众、苏维埃政府与代表会、上下级苏维埃政府关系。闽西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各级代表会和代表都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代表会代表的是工人、农民、士兵及其他贫民的利益;各级苏维埃政府由各级代表会选举产生,各级代表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互推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并推选主席;并由执行委员会组织各委员会,在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苏维埃议决并执行各该级地区内一切事宜,承受上级苏维埃的命令,掌管各该级的一切权力,行使一切职权。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建立政权实行民主管理的实践经验,被第一次、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所吸纳。

在民主监督方面,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初步建立具体有效的监督体系。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注重发挥代表大会、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了对苏维埃政府、政府办事人员及代表的监督体系,保证苏维埃政权高效廉洁运行。

在苏维埃政府监督方面,《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苏维埃政府组织法案》对上下级苏维埃政府相互监督作出规定,“下级苏维埃不能代表工农兵群众利益时,上级苏维埃得改组之。上级苏维埃不能代表群众利益时,有下级苏维埃三分之二的请求时,须召集代表会改组之”。法案还对各级政府办事人员的数量及待遇作出明文规定。

在政府办事人员监督方面,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苏维埃政府组织法案》规定:“各级委员有舞弊或失职时,各该级代表会得随时撤换之。”《裁判条例》中专门制定对政府工作人员行为惩办的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分别给予撤职、撤职并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枪决等处分。

在工农兵代表大会代表监督方面,《闽西工农兵代表会(苏维埃)代表选举条例》规定,“各级办理选举机关开选举会时,对选民或初复选当选代表须加以审查,以昭郑重”,对候选名单进行公布并组织群众进行评议。

同时,闽西苏区重视代表的召回与改选。选举条例规定:“代表有不能代表所属选举区域群众之意见而为该区域群众所不信任时,原选举区得提出改派代表”,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苏维埃政府组织法案》第五条也作出类似规定。

有效的民主监督,推动闽西苏维埃政权高效良性运行,促进闽西革命根据地蓬勃发展,“闽西苏维埃政府之下的群众生活,与国民党压迫下的群众生活,也是相隔天壤了”。

在民主保障方面,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最早通过制定法律来保护人民民主,走出中国共产党实施“红色法治”实践的第一步。

1930年2月6日,闽西苏维埃政府筹备处颁布了《闽西工农兵代表会(苏维埃)代表选举条例》,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最实用的选举法律,开创了用法律形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先河。

1929年8月15日,闽西苏区公布了第一部《苏维埃组织法》,这是迄今为止所见中央苏区最早的最为完备的一部组织法,为闽西各级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提供法律依据。

就立法成果而言,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是中国苏维埃运动时期立法成果最大最丰富的一次会议,共制定了《苏维埃政权组织法》《土地法》《山林法》《劳动法》《婚姻法》《工会法》及《借贷条例》《优待士兵条例》《商人条例》《取缔牙人条例》《取缔纸币条例》《保护青年妇女条例》《保护老弱残疾条例》《合作条例》《裁判条例》《暂行税制条例》等6部法律和10项条例。从内容上看,这些法律涵盖选举、政权组织、审判、财政经济、民商事、社会管理等,保护人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从制定时间上看,绝大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建立苏维埃时期最早的法律。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率先走出一条通过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将党的主张法律化的立法道路,初步形成了工农民主专政性质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中央苏区的法律框架,对以后陕甘宁边区、各抗日根据地、各大解放区乃至新中国成立后的立法、司法实践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民法院报》曾经发表《闽西:“红色法治摇篮”的前世今生》文章,指出中央苏区一共颁布实施了120多部法律法规,标准的法律法规条文又分为国家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其中绝大部分可以溯源到闽西。”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走出一条由选民选举代表,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权、制定法律、决定重大事项等民主之路,率先将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规范化法律化,成为中国共产党人民民主蓝图的最初实践。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启示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章节中指出,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一百年来不懈探索人民民主的最新成果,苏维埃运动是中国共产党设计、实施人民民主制度的开始,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建政执政道路。追本溯源,借古开今。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探索人民民主的经验,对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坚持马克思人民民主理论,矢志不渝地探索和实践人民民主。苏维埃运动时期,党对建立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政权进行设计,在中共六大的《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就明确,“党在夺取政权后应吸收劳动群众参加国家政权”,“党是苏维埃思想上的领导者,应经过党团指导苏维埃”。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民主建政的。中共闽西“一大”不仅明确提出自下而上建立苏维埃政权,而且特别强调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它要吸引广大群众参加管理政事,与群众发生密切的联系”。就在会议召开前,中共闽西特委还召开两次扩大会议,强调要建立真正的代表会议,各级苏维埃代表必须遵照选举法直接由群众大会选举产生,政府必须加强同群众联系,使群众认识到苏维埃政府是自己选出来的政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道路走过了光荣而曲折的道路,历经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和新时代,历史经验证明:坚持党的正确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道路就会走得更加稳健更加宽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政治保证。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具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形态。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纠正初创苏维埃政权时期对代表大会的错误认识,明确工农兵代表大会为苏维埃政权核心,“各级代表会为该级最高机关”,推进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形式与实质相结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苏维埃政权的权力机关与办事机关,通过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决定重大事项,使得广大工农群众依托代表大会全面参与政事管理。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牢牢抓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重要载体,开展丰富的民主实践,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机统一,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三)法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全面贯彻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

闽西苏维埃各级政府在近6年的各级政权建设中,先后制定出各类法律文献241件,其中关于选举、婚姻、土地、文化、司法、军事、老弱病残、商事、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法制的最早立法。同时,闽西苏区成立了第一个司法机构,形成了第一套司法制度,开展了大规模的法治实践活动,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民权利,巩固和发展革命胜利果实。闽西的“红色法治”实践,使广大群众“如同铁屑之追随于磁石”,凝集在苏维埃的旗帜下;使闽西苏维埃区域成为“夜不闭户,行不裹粮”的天下,成了独树一帜的“另一个世界”。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走在法治轨道上,要将人民权益、人民愿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的各个层面。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坚持执法为民、司法透明,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到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民主监督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应有之义

对于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评价的标准之一就是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民主建政的同时,探索建立起具体高效的民主监督体制,依靠人民群众,以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为重点对象,粗略形成了对苏维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工农兵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体系。民主监督的力量,有效保证闽西苏维埃政府高效廉洁,创造了“第一等”的工作,锻炼了一大批党员、干部,他们以身作则,从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与群众艰苦与共,患难相依,“有盐同咸,无盐同淡”。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落实好民主监督,构建起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民主监督体系,真正做到民主监督全覆盖。

物有本末,事有始终。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努力的升华,是矢志不渝的结晶,中国苏维埃政权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探索人民民主的起源,其中经验或许略显幼稚,略显粗糙,但是对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有所启迪。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执笔:傅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