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明确:
9月起下调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
8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布了已于日前发布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新备案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同时,还首次在行业内提出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保险公司在利率下行周期及时调整负债成本。
与《通知》同日下发的还有《关于平稳有序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切换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一通知要求各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平稳有序开展产品定价调整和切换等工作。《通知》也强调,要建立与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相适应的产品开发管理体系,确保预定利率调整过程中产品开发、切换、停售、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通知》明确了新备案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其中,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