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8起拒收人民币现金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2023年10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以下称现金)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24年4月末,对8起拒收现金法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人行陕西省分行对蒲城县荆姚镇九年制学校实施了行政处罚。该校在2023年秋季开学报名当日,未设立现金收付通道,学生家长未能用现金缴纳学费。 2023年11月,人行漳州市分行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该公司设有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员对收取现金业务流程不熟悉,拒绝客户以现金缴纳车险费用。2023年12月,人行北京市分行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支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公司设有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员对收取现金业务流程不熟悉,拒绝客户以现金缴纳车险费用。2024年4月,人行淮安市分行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该公司营业场所未设立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员向客户答复不收现金。2023年12月,人行北京市分行对北京达世行世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该公司未设置现金收付通道,不接受客户用现金购买车辆保险。2024年2月,人行赤峰市分行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该公司财务制度明确可接受现金支付,消费者线上下单邮寄文件,上门揽收的工作人员不接受现金。2024年4月,人行包头市分行对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该公司设有人工收款窗口,办理定金、面积补差等业务均不收现金并张贴告示,消费者以现金缴纳204元房屋差价被拒收。2024年4月,人行无锡市分行对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公司为离店早餐车配备了收银设备,但因软件原因无法正常使用,也未制定消费者现金支付的解决方案,无法收取现金。(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