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举行《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将举行《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H302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对《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部分条款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听证。

1.第十五条(过渡期制度)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申请登记。

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限期退出过渡期制度,具体过渡时限由市人民政府规定。过渡期内经备案并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通行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前款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2.第十六条(驾乘人员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告知其所在学校或者监护人。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

3.条例(草案)中新设、变更的法律责任条款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条款。(草案内容详见龙岩人大网)

四、听证陈述人、旁听人产生办法

(一)听证陈述人产生办法

1.听证陈述人15-20名,包含市民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代表,相关专家学者代表、律师代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代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代表、外卖企业代表,起草单位代表。

2.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

3.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持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相等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确定陈述人名单。

(二)听证旁听人产生办法

1.听证旁听人5-10名。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听证旁听人。

3.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人数和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旁听人名单。

(三)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人数不足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或者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

2.报名方式: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现场登记等方式报名。

电话:2201810 传真:3383026 邮箱:lyrdfgw2024@163.com

现场登记地点: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机关436办公室(节假日期间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109值班室,值班电话2996357)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报名表(报名表在龙岩人大网立法工作-立法动态栏目下载);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的,报名时应当针对听证事项提出明确的意见和理由;申请成为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可以不提出意见和理由。

六、其他事项

1.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确定后,将会另行通知。

2.报名但未被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