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逃兵”终尝苦果:

撤销缓刑 重返铁窗


通讯员 王志才 王水兰 苏鑫楠

龙岩市检察机关近日亮剑,对两名社区矫正期间肆意违法的对象进行了严厉打击。游某某、黄某某因拒不报到、公然挑衅法律权威,最终尝到了撤销缓刑、重回牢房的苦果。

案例一:玩“失踪”不报到 收监执行

2023年11月,游某某因酒驾获刑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被罚款2000元。然而,当法院将执行文书送到社区矫正管理局时,游某某却玩起了“失踪”。他以外出务工为借口,对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报到通知置若罔闻。

新罗区人民检察院获知此事后,迅速行动,不仅展开调查核实,还多次督促社区矫正机构与法院联合做游某某的思想工作。可游某某却坚决拒绝接受矫正和报到。

当游某某连续一个月无正当理由拒绝报到的消息传来,新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果断向区法院提出并向区检察院抄送撤销缓刑的建议。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迅速向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了同意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书。最终,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游某某缓刑的决定,将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这起案例不仅警示了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要严守法律底线,更是体现了龙岩市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零容忍态度。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任何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例二:不定位不学习 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这本是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在社区中接受矫正,以期重返社会。然而,黄某某却并没有珍惜这个机会。

在缓刑考验期间,黄某某多次未按规定通过“在矫通”App完成位置确认,未按时提交报告单,甚至未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新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受委托司法所多次对他进行个别教育,但他却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甚至在微信中回复工作人员:“我直接人过来就好了,不用你们来抓。”这种态度,简直是对社区矫正监管的公然挑衅。

面对黄某某的屡教不改,新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先后对其给予训诫、警告。但即使被两次警告后,黄某某依然我行我素,继续违反规定。他的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社区矫正制度的严重挑战。

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进行了实质化审查。经审查,黄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规定,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于是,他们督促新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启动收监执行程序,及时将黄某某收监执行刑罚。

新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执行地法院送达并向新罗区检察院抄送了撤销缓刑建议书。法院对黄某某作出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决定。

检察官说法:

缓刑是一种非监禁刑,旨在给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人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妄为,无视法律法规。法律不是儿戏,社区矫正更不能任性。无视法律法规的人,终将自食苦果。以上案件充分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时也提醒了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

近年来,龙岩市检察机关始终紧盯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不断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通过对应当收监执行刑罚的罪犯监督及时收监,开展实质化监督工作,推动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