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

成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 建立督导、倒查、问责、奖励工作机制


如何保障?

成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

建立督导、倒查、问责、奖励工作机制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工作方案》提出——

成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

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综合组和督导组。指挥部领导每月听取一次攻坚任务进展情况汇报并部署下一步工作,对当月任务完成落后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作表态发言。

对重点攻坚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市领导挂钩挂牌督办工作机制,挂钩市领导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

建立督导、倒查、问责、奖励、项目化等工作机制。

由督导组建立每月督导、红黄牌警示机制,对问题整改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予以相应警示措施;由综合组建立一月一通报、信访有奖举报机制;由市效能办建立问题倒查和通报机制,并纳入效能考评范围,对自查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情形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问责;由指挥部办公室制订考核奖励办法,对工作成效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在安排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时分别给予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倾斜支持;由市人大常委会将水环境提升工作纳入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监督重点内容;由市纪委监委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专项监督的重点内容;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舆论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