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让历史文化名城熠熠生辉

——长汀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工作纪实


□ 融媒体记者 陈良锦 通讯员 林金长 陈天长

“突出‘快’,提高立法效率;突出‘优’,提升立法效能;突出‘实’,提增立法效益,力争在立法的‘效’上看高低、见担当、显精神。”今年5月,全省立法培训班在长汀县举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云坤在会上强调。

长汀县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全省唯一一个县级人大常委立法联系点。

早在2013年长汀县人大常委会便在立法建议上进行先行先试,县人大常委会针对涉麻涉毒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依照法定程序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麻黄碱涉毒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立法建议》,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主要内容被写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主动参与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具体实践,加大涉麻涉毒的打击力度。

2016年被授予省人大立法联系点后,该县结合长汀实际专门制订联系点的实施方案,针对立法程序、立法理论和立法经验举办学习讲座,邀请专业人员授课,提高立法相关知识及其技能技巧。组织人大代表听取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参与旁听庭审等活动,注重讨论论证的广泛性、代表性和群众性,力求向立法机关提供真实有价值的基层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的作用。

生态兴则文明兴。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的成果推动了长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开发,长汀古城声名远扬。然而,在水土流失治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开发齐头并进、交相辉映的工作中,也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虽然该县作出了种种尝试,制订了许多制度、规定和办法,但由于缺乏法律约束力,执行起来弹性较大、差强人意。为此,该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深入探索和思考:能否制订条例法规,依法更好地推进工作?这一想法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经过努力,《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先后在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二十二次会议上批准通过。“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大大推进了水土流失治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开发工作。

为更好地发挥基层立法点的作用,助力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聘请了15名法律专家成立了法律专家组,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积极反映“点”上意见,广泛汇聚“面”上民意,着力形成“法”的共识,助力提高立法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授牌我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肯定了我县在助力立良法方面作出的努力,我们要以此次在我县举办的全省人大立法培训班为动力,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引导群众参与立法,促进立法传达人民声音,体现人民诉求,得到人民支持,变成人民的自觉行动,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林勇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