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首例!一男子因妨害安全驾驶罪被诉
9月22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何某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一案提起公诉,据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龙岩市首例以该罪名起诉的案件。
2022年3月26日,郑某乘坐一部中巴客运班车(校车)前往列市,因张某在停车时向前滑行了一点距离导致郑某不满,在班车停下车门打开时郑某拒绝下车。驾驶员张某便关上车门继续行驶,郑某见状用一只手去抓张某的衣服,另一只手去拉扯张某握方向盘的手臂,被张某甩开后直接去抢方向盘,最终导致公交车急刹停在路边,随后赵某报警处理。
2022年9月15日,该案移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醉酒后拉扯正在驾驶车辆的司机并抢夺方向盘,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和司机、乘客、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依法应当提起公诉。 (通讯员 黄旭东 游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