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三连调

惠及全市40余万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人员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黄俊 通讯员 郑启聪)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级统一部署,我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办法:2022年至2024年,每年1月1日起全市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惠及全市40余万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人员。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65元;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75元;202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85元。

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多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至2024年,将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5元。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为: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满15年,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