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丈夫提起赔偿之诉,法院会支持吗?


【问】张某:我和妻子结婚不久,妻子就怀孕了。我妻子觉得我们还年轻,经济基础也不好,想把胎儿打掉。我强烈反对,但是我妻子还是瞒着我偷偷地去做了流产手术。我很生气也很难过,我觉得我妻子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我的生育权,我想起诉她要求她赔偿我的损失。请问,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

【答】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他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当然,如果夫妻在生育问题上的意见分歧最终无法协调,致使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离婚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合理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3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的规定,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通讯员 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