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围


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渠道获拓宽。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外汇局对试点企业的资质进行了规定。企业应当是注册在试点区域、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并且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且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关于外债便利化,还有简化外债账户管理。今年4月至5月开户数同比下降40%,有效节约了企业管理成本。”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介绍,接下来,外汇局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