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行动护航绿色发展
——记市人民检察院“紫金花”团队
□ 融媒体记者 黄俊 通讯员 黄亦晟
这是一个活跃在生态文明建设一线的团队,他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强化生态公益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创新生态检察模式。他们,是市人民检察院“紫金花”团队。
“紫金花”团队共有干警5人。近年来,他们主动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治理效能,持续拓展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武平经验”,打造龙岩检察生态修复治理“紫金花”品牌,由该团队申报的《龙岩检察“紫金花”:公益诉讼助力生态修复治理》,入选福建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
“紫金花”团队创新“延伸·融合·共治”理念,积极运用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职能优势,助力“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在紫金山建成全国首个“生态修复治理检察示范基地”,推动紫金山矿区恢复矿山植被1.99万亩,建成了150亩的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被确立为我国首批“国家矿山公园”“国家级绿色矿山”。同时,加强机制建设,探索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模式,被上升为福建生态检察模式,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向全国公开推广。多年来,该团队先后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河(林)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大数据”等机制,形成检行(行政机关)、检企、检民共建“三合力”;设立全省首个驻林长办检察工作联络室、全省首个补植复绿与社区矫正相融合基地、全省首个“生态修复治理检察示范基地”;建立全省首个跨省域、跨流域、跨部门生态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实现省、市、县三级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全覆盖。
该团队注重强化素质能力,锻炼一流人才队伍。他们办理或指导办理的13个案件先后入选全国、全省生态公益保护典型案例或优秀案例,形成的理论调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或推广16篇次。团队成员有22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荣立个人三等功2人次,团队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龙岩市工人先锋号”“龙岩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龙岩市水土流失治理先进集体”等荣誉,今年被评选为“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