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院首创工作机制规范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管理


“谢谢法官!”5月18日,两名被害人接过龙岩中级法院审监庭法官移交的退赔款时,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据悉,该两笔共计18500元的退赔款是4月份该院联合闽西监狱、龙岩监狱出台《关于建立罪犯履行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的衔接工作机制(试行)》试运行以来,首次通过罪犯“一人一号”专户发放款项。

为解决减刑、假释案件财产性判项案款甄别困难、沉淀积留以及发放困难等问题,通过创新建立罪犯“一人一号”,在罪犯家属代为缴交的赔偿款项进入罪犯专户后,银行第一时间将缴款金额、时间、罪犯姓名、编号等信息推送至法院,再由法院人员把相关信息与历年的减刑案件进行匹配,甄别出款项的性质,及时退赔给被害人。

《工作机制》的出台,既为罪犯及其家属缴交财产性判项提供了便利,也能高效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是该院深入贯彻“三提三效”行动和积极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有力举措。

(通讯员 张长生 张嘉媛 沈思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