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已过?录音确认债权


一起2015年发生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张某时过六年仍未偿还借款,出借人熊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会不会支持呢?近日,连城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5年1月,张某因急需资金向熊某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这之后,张某未偿还借款,经熊某催讨,张某未将上述借款归还。熊某于2021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提交书面材料辩称,该笔借款熊某于2021年12月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又未举证证明中止、中断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其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熊某当庭举证了一份通话录音材料,证明其于2021年12月已打电话向张某催要上述借款,张某承认该笔借款并承诺会分期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向熊某借款5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关于该案借款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熊某提供的通话录音内容表明,张某承认该案借款并同意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张某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提起抗辩,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熊某借款本金5000元。 (通讯员 罗立军 邱晗)

法官说法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自身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微信聊天、通话录音、快递票据等各种催讨记录,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