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生意”拉不得 司机应引以为戒


“我只是把‘客人’拉到云南、贵州,又没有把他们运送到国境外,怎么就犯罪了?”缪某辩解道。

原来,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缪某、郑某在微信群以抢单的方式获取客源,在明知李某、谢某、钟某甲、钟某乙等人没有出入境证件欲非法偷渡出境的情况下,仍然多次驾驶车辆将他人运送至云南、贵州等地,共获利27000余元。后李某等人在他人运送下偷渡出境至缅甸。

此外,为更好地“做生意”,缪某将“客人”运送至贵州后,主动帮忙联系贵州当地的司机将欲偷渡人员从贵州运送到云南,并去了解云南当地哪些酒店、公寓入住不需要身份证登记,帮“客人”预订酒店、公寓。

连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缪某运送三次四人偷渡出国境,郑某伙同缪某运送二次三人偷渡出国境,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经该院提起公诉,最终,缪某、郑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被连城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通讯员 郑羽嘉 江丽琼)

检察官提醒

缪某、郑某明知他人欲偷渡出境,为牟取私利,无视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运送他人偷渡出境,最终被判刑。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境外新冠变异病毒加速传播,无论是偷越国(边)境还是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都给疫情防控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诸多风险隐患。境外不是天堂,请大家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要因为眼前的一些蝇头小利而去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