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检察与交警建立联合考察机制

让醉驾者参加交通志愿服务


□ 通讯员 朱小茜 何淑林

危险驾驶案件数量近年来逐年增长,居武平县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之首,办案检察官们分析发现,犯罪主体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教育约束的人员,此类群体安全驾驶意识淡薄,对交规、醉驾入刑的法律禁令知之甚少,给社会和人民都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如何能够让这类群体充分认识到危险驾驶车辆的危害性并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成为检察官们重点思考的问题。

一项机制,创新悔罪考察新模式

2021年5月21日,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议指南(试行)》的通知,文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拟决定相对不起诉前,应要求拟被不起诉人担任交通劝导员等方式提供一定时间的交通志愿服务作为认定其悔罪表现的依据”为上述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武平县检察院结合诉讼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主动与交警大队沟通制定醉驾犯罪嫌疑人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经过研讨,对服务时长、服务内容及具体实施细节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着手开始推行。自推行醉驾犯罪嫌疑人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以来,武平县检察院已组织16名醉驾犯罪嫌疑人参加交通志愿服务考察。

一场听证,确保公平正义强落实

“检察院邀请我们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参加今天的公开听证会,对这起案件是否适用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进行研讨,在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醉酒程度、主观恶性因素以及案件的典型教育意义后,我们给出意见和建议,这个过程就充分体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这一理念,为检察院的积极履职点赞。”人民监督员何凌琳在林某危险驾驶案公开听证会上接受采访时说。

武平县检察院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及时对林某危险驾驶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3.59毫克/100毫升,且无其他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最终听证团队建议可对犯罪嫌疑人林某作相对不起诉。这是武平县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施行后适用的第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一份决定,彰显司法权威保质效

武平县检察院联合交警大队共同制定《醉驾犯罪嫌疑人交通志愿服务考察表》,交警大队负责对考察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志愿服务情况记录、监督与评价,作为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依据,防止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流于形式、走个过场的情况发生。

“经过这两天的交通劝导服务,我深刻认识到安全驾驶对于一个驾驶人来说、对于行人来说有多么重要!”面对采访,一起危险驾驶案案件当事人何某某懊悔地说,“以前不是很懂这些交通法规,现在交警能现场给我指导,我还能站在这里协助交警劝导那些违反交通规则的人,才懂得好好遵守交通法规是利己利人的好习惯。”

笔者后续跟踪得知,武平县检察院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志愿服务考察表》,确认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能够按要求到岗到位,且开展交通志愿劝导工作,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考察,2021年已对16名参加交通志愿服务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武平县检察院联合交警大队共同推行醉驾犯罪嫌疑人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改变以往对被不起诉人“一放了之”的情况,让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履行志愿服务,充分体现了犯罪情节轻微的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领域的适用,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被不起诉人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服务社会,同时,加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宣传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