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苏政府征收土地税准则》及其解读
□ 邹善水 文/图
近日,连城县城关步行街林元煌先生展示了一份泛黄的“乡苏政府征收土地税准则”宣传单,这是1931年1月28日印制的。
林元煌介绍说,这份《乡苏政府征收土地税准则》是1985年一位新泉朋友送的,今年11月整理红色藏品时翻出来。这份宣传单长31.5厘米,高28.5厘米,全文用小楷毛笔竖排手写,正文内容“为打倒反革命的需要(如维持并扩大红军及赤卫队维持政权机关等),增加群众利益的需要,办立学校、看病所、救济残废老幼、修理道河坝等,苏区政府向农民征收土地税。”详细说明苏区政府向农民征收土地税的八项标准与按百分比分配于各级苏维埃,“天灾人祸致农民生产量减少时,由低级苏维埃呈请高级苏维埃批准,得减收或免收土地税。”右下角有“公历一九三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印”字样与一枚红印戳,印戳中依稀有麦穗、五星、铁锤、镰刀等图案,周边有“中华苏维埃政府 中央XX局”等字样。
《连城县志》载,1930年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连城南部的新泉(含庙前)、朋口的部分村庄与长汀相邻的部分地区,形成红色割据局面,组建过汀连县苏维埃政权,至1932年汀连县撤销后,成立新泉县苏维埃政府。省文物专家认为,这份《乡苏政府征收土地税准则》,是当时苏维埃红色政权出台的土地税条规,对研究我国的税收发展历史有一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