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制度体系 优化生态环境


□ 记者 曾俊钦 通讯员 黄美珍

“生态司法‘三三’机制实行以来,长汀县共审结涉及破坏生态、影响水土流失的刑事案件132件,责令相关刑事被告人补种复绿面积3227.57亩。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离不开生态制度体系的保障。”14日,龙岩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立峰告诉记者。

2016年以来,我市深入实施36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任务,形成大批改革成果,部分改革举措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其中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林改“武平经验”、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转型升级经验“龙岩紫金山体育公园模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土长制”等一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创新发展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回顾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实践历程,离不开我市的生态制度保障。我市先后制订出台了《关于掀起新一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高潮推进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奋力推进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深层治理夺取决定性胜利的实施方案》等10多份文件;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省制定《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健全了水土流失预防与执法监督体系,为全市持续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战略设计。

持续改革创新提升林改“武平经验”。我市坚持高位推进林业改革,2017年10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着力在推进绿色产业发展上持续深化林业全面改革;持续创新推动林业改革,2020年7月,出台《龙岩市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我市到2022年将开展林改“555”三年行动,按项目化推进工作落实机制的要求,制订了责任清单。

坚持创新机制实施流域生态保护。创新实施闽粤两省汀江—韩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规范生态补偿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双指标考核”和上下游“双向补偿”,激发各有关县(市、区)补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补偿机制建立以来汀江流域相关县(市、区)共获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3.8亿元。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转型升级经验“龙岩紫金山模式”获全国推广。我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与土地开发利用,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坚持机制保障,制订奖励措施和保障政策,激发企业参与治理和开发的积极性。

此外,我市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获表扬激励;坚持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土长制”;坚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引领,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并高位推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了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建立了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了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