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卖了也违法吗?
【问】王女士:我儿子为了赚取2000元的好处费,将他名下的银行卡、U盾、电话卡出售给他的朋友,我儿子现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我就纳闷了,怎么把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卖了也违法?
【答】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女士,你好!你儿子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外,《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的,可认定为上述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你儿子是否触犯了此法还得视具体情节而定。
所以,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不得随意出售、出租、出借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切莫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付出无可挽回的惨痛代价。
(通讯员 吴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