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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探索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闽西实践”
□记者 蓝明丰
1996年11月,国务院批准龙岩地区撤地设市。次年4月,龙岩召开第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龙岩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从此,龙岩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翻开崭新的一页。
此后,龙岩市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4月、2007年4月、2012年1月、2017年1月四次换届,分别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至今日,已是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闽西,是最早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主动传承“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念、笃定前行,全力探索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闽西实践”,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岩篇章,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贡献人大力量。
坚持良法善治 彰显立法机关主导作用
2018年3月1日,《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由设区市制定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地方性法规,开地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立法之先河。
自2015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立法质量、本地需求和特色,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目前,我市已先后制定通过了11部地方性法规,其中,《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是全国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地方性法规,《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是在全国设区市中率先对河长制进行地方立法,《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在全省率先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法规案的立法实践。同时,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在全省设区市率先制定《龙岩市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建立立法评估、论证、协商、专家顾问等15项地方立法工作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的实施,2019年通过了《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的决定》,要求充分认识地方性法规重要作用,加大地方性法规宣传力度,夯实地方性法规实施基础,构建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格局。
2020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市委依法治市办还专门发出了《关于加强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相关法规学习宣传列入“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推动地方性法规全面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
创新工作机制 彰显代表机关为民本色
“关于启动按月抵冲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建议,满意49票,基本满意7票,综合评定为满意……”
这是2018年龙岩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10件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时的场景,10件重点建议办理工作,7件获得满意、3件获得基本满意。参与测评人大代表们纷纷表示,满意度测评不仅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质量,取得实际效果,而且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
一直以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有效激发代表履职活力。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印发了《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三联一述”活动的通知》等,并将每年八月份确定为“代表联系月”,集中开展人大代表走访联系活动,形成三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网格。
2020年,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督办代表建议的通知》,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的“1030”工作机制,在福建省率先推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督办代表建议制度。“10”指的是在每年的代表建议中确定10件重点督办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领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牵头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督办;“30”指的是在每年的代表建议中确定30件,由30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重点推动办理。
在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下,上杭县才溪镇人大主席团“1479”工作法等创新品牌应运而生,有效带动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在此基础上,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十二条措施》《审议意见跟踪监督办法》,健全完善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定期研究代表工作和常委会会议列席代表座谈机制,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各项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总结提升地方人大实践创新成果,持续推进“才溪1479工作法”,指导规范乡镇人大年度“二次会议”,推动乡镇人大主席团规范化建设和代表工作室建设,实现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全覆盖。
坚持党的领导 彰显政治机关绝对忠诚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各项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以实干实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把重要讲话精神落细落实到人大履职中,我市与赣州、梅州在上杭古田联合召开三市人大助力脱贫奔小康工作推进会,凝聚奋进合力,助推“确保老区苏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一个都不掉队”。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快速响应、积极行动,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主动作为、精准发力,依法及时调整年度工作安排,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审议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报告,向全市各级代表发出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倡议书,支持和督促“一府一委两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
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2020年,省委、市委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相关决定,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当好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实践者、推动者和保障者。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及时把市委工作要求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先后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新时代龙岩生态文明建设走前头的决议》《关于动员全市人民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的决议》等。
提升监督实效 彰显权力机关使命担当
如今走进龙岩,我们会被一抹抹新颜值所感动:新罗区东肖溪一改昔日黑臭形象,为龙津湖输送汩汩清流,让广大市民临水赏水亲水。漳平外福口小溪、武平象洞曹地溪等实现清水抚石、水草映岸的美景,村民的乡愁记忆又回来了……
在监督工作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至上,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监督工作全过程,创新监督举措,提高监督实效。继2002年提出有关治理中心城区大气污染和关闭水泥污染企业的建议,并于2010年1月31日关闭龙岩中心城区18家水泥污染企业后,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蓝天碧水的整治提升工作。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开展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监督,会同三级政府合力攻坚,促进省生态环境厅挂号我市的16条劣Ⅴ类小流域整治巩固提升,并如期完成了劣Ⅴ类小流域销号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监督和各级政府的努力下,绿水青山成为龙岩的优势和最大竞争力。
民生无小事,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监督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工作,开展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视察,推动加快补齐教育短板,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上学难”问题;开展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情况代表视察,推动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从每年450元提高至每年600元,助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在听取审议“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专项报告基础上,创新监督形式,首次以网络直播方式开展专题询问,接受网民在线提问,现场实时回复,网民点击、点赞超10万人次。
聚焦决战脱贫攻坚,连续四年开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专题调研,重点关注疫情对贫困户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多举措引导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多渠道推动扶贫产业恢复生产、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助力全市335个光伏电站纳入国家扶贫补助目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这些事关龙岩发展大局的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确保监督不缺位,通过务实有效的监督,积极助推龙岩高质量发展。
2020年,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审议工作质量,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审议意见跟踪监督办法》,从而保证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