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辟龙岩农业发展新天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农村主要的生产经营方式,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它是指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我国农民创造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从1982年到1984年,党中央连续3年都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最终形成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种制度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不仅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而且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等缺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在当时的背景下,龙岩如何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哪些发展呢?

大力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60元增加到1983年的294.28元

根据史料记载,改革开放前,由于一些历史原因,龙岩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截至1978年,全区人均占有粮食350.75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60元。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了发展农业生产的25项政策措施,特别强调指出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979年初,龙岩地区有部分生产队搞包产到组联产计酬,进而群众自发起来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拉开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文件下达后,龙岩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组织人员专门作了一些调查,如1981年12月对连城县文亨公社13个大队89户进行调查,包干后粮食增收1000斤以上的户数占6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0.3%。

实践证实:包干、包产到户的形式最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对此,各级领导加强了指导,大包干到户得到全面推广。1983年,全区大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99.97%,其中,按人口分包的占98.51%,按劳力分包的占1.04%。

大包干到户这种形式简便实效,适合农业生产特点,产品除上缴国家,留足集体,剩下都归农户个人所有。大包干后,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大部分产品处置权。通过承包关系,比较好地把集体和个人两方面的责、权、利结合起来,克服了人民公社高度集中“一大二公”的弊端,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83年,全区粮食总产达92万吨,人均占有粮食398.68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294.28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23.46%、13.67%和3.9倍。绝大部分农民迅速解决了温饱问题。

1984年,废除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把农业承包期延长到15年

组建经济联合社,村集体经济壮大

1984年后,大包干体制向龙岩地区的集体果园、茶园、养殖场、林场、工厂等整个种植业、养殖业、乡镇企业、林业和山地综合开发延伸,一批原管理不善,效益差的集体农业企业、乡镇工业企业、林业企业迅速恢复生机,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又发出《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把农业承包期延长到15年以上,使承包者吃了“定心丸”。

1988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8号文件,地区行署也针对本区实行大包干初期出现的集体生产资料分光、确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后,村民委员会不能替代集体组织、土地发包方不明确等问题,发出《关于加快健全村合作组织机构的意见》,要求各地迅速组建集体经济组织。

1990年底,全区全部村组建了经济联合社,发挥了“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资源开发、兴办实体”等职能作用。同时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得以壮大和发展。1993年平均村财收入6.1万元,比1990年增加1.3倍。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发展中的农村经济新形势,1985年,龙岩地区对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进行改革,对全部国有粮站、果杂公司、副食品公司等进行改革,粮食实行合同订购,木林、烟叶、蚕茧、毛竹由国家指定部门主渠道经营,生猪、牛、家禽、水果、茶叶等放开经营,价格随行就市;同时对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保证了粮食自给,畜牧、水产、大田经济作物、水果等得到了大发展,农林牧副渔产业比也得到不断优化提高。在这个背景下,全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第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耕地中转移到其他产业。此外,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允许雇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农村各重点户、专业户、联合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农副产品品种增加,商品率提高,农村集市贸易迅速发展,市场繁荣。农村经济上了一个新台阶,1987年农村社会总产值、农村人均收入,分别比1984年增长26.2%、34.7%。

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改革后,放开的农产品迅猛发展,专业化生产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但也出现了系列问题:农户小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如何衔接产前、产中、产后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1988年龙岩地区加强了以建立中介组织为主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乡(镇)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经管站、供销社等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以开展服务为依托,积极提供优质的种苗、植保等基本服务。二是以村经联社为开展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基础,积极提供各种服务。当年,长汀县塘背经联社每年为村民销售300多万斤的西瓜。此外,鼓励支持农村民办、联办的服务组织及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如小池养鸭协会,负责全乡85%以上的山麻鸭的饲料提供等服务;同时,还确立了农业产业化组织生产的新思路,组建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公司+农户”、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

在当时,农业科技体制也得到改革发展,特别是连城县,在全省率先进行农业技术集团承包,为农业科技推广事业闯出一条新路,其改革经验在全区、全省推广。

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

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和新的增长点

1983年5月,原全国人大代表、上杭县古田镇赖坊村农民赖永兴,牵头组织同村18户农民入股集资16.6万元,创办本区第一家股份合作制水泥企业——友谊水泥厂。建厂以来,部分乡镇也参考此模式,采取股份合作形式。

1993年,全区乡镇企业95.1%、林业72%的有林地和部分种养加产业都已初步改制。农村乡(镇)股份合作基金会发展到18个,入股3000万元。全区股份制类型主要有:增量扩股型、存量转让型、土地多元化主体合股联营型、农村股份合作基金性、股份制企业集团或联营公司、多元集资型等。农村股份合作制兼有股份制(按资分配为主)和合作制(按劳分配为主)两种属性,既实行资金的联合,又实行劳动的联合。这些股份合作制具有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管理民主、风险共担等优点,适合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本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和新的增长点。

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1993年,全区农村社会总产值63.52亿元、农业总产值24.7亿元、农民人均收入982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3.6倍、1.2倍和15.3倍;粮食总产量101.8万吨,比1978年增长36.6%。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产值比,由1978年的81.9:10.2:7.9,调整到1993年的38.9:41.6:19.5。

家庭联产承包到土地流转

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农业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了当时全国面临的温饱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这种大包干政策也直接影响了农业经济体制改革,让农村经济得到发展。

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带来了分散经营、资源浪费、效益低下的弊端。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土地流转逐渐成为新的农村土地新模式。专家表示,中国农业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转型,是必然趋势。

1995年龙岩出台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流转,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使承包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企业集聚,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龙岩市农村土地流转从2005年的12.6万亩增加到2009年的46.99万亩,截至2020年全市耕地流转面积达82.9万亩,流转面积在15年间增长接近7倍。

各地把土地流转作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的突破口,在此基础上,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如“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发展思路,鼓励农村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经纪人、专业技术能人,以及龙头企业等,实行统一采购供应、统一安全质量标准等深层次合作。同时,大力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开展“五新”推广应用。

近年来,龙岩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以产业振兴农村的核心战略,重点扶持培育茶叶、水果、蔬菜、薯业、畜禽、林竹、花卉苗木等七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和闽西“八大珍、八大鲜、八大干”名特优产品发展,不断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有效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

2020年,龙岩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64.92亿元,增长3.4%,高于全省0.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0元,首次突破2万元大关,增长6.8%,高于全省0.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

(记者 梁熙 整理采写 除署名外,图片均由龙岩市博物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