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游泳要注意安全问题


消费者谢女士来电投诉称其孩子在健身馆的游泳池游泳,被泳池内的不锈钢扶手划伤,到医院缝针等花费600元左右,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车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800元,希望工作人员帮忙调解。

依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又依据《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向投诉方和被诉方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最终该商家承诺赔偿消费者600元,消费者表示同意,调解成功。

为此,新罗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儿童游泳安全问题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尽量选择具备合适水深、水质清洁、设备齐全,且配有专门救生员的游泳场所游玩,杜绝到一些无安全保护措施的场所,如池塘、工地水塘、水库等地方游泳、玩耍。二是在水池中应该远离排水口或排污管,不会游泳的话,应该使用救生圈、救生衣等辅助漂浮装置,不要单独进入深水区域。三是儿童游泳,大人应该陪同,保持儿童在视野范围内。 (通讯员 郭楠 杨秋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