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可报销


本报讯(记者 梁熙 通讯员 谢榕旸)好消息!门诊看病也可以纳入医保报销啦!4月29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自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在普通门诊统筹的新政策。新政的出台,将大大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据介绍,该政策适用于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除省外异地安置),在省内一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普通门诊,可享受统筹基金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结算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省外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对于省外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省域内的一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等享受待遇,在全国普通门诊异地联网结算开通前,参保人员可持发票及费用清单(需医院盖章)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此外,孕产妇的产前检查费用仍施行一次性包干政策,不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设置了起付线和最高报销额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2021年5月1日之前已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计入起付线),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年度基金支付最高限额6000元,不纳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年度封顶线。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根据职工的不同类型给予不同报销比例,最高可享受80%的报销比例。具体为在职职工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如县级医院、市级医院)报销比例70%;退休人员的门诊报销比例相对较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

该政策适用于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用人单位的职工、退休人员以及以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